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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文件 从6个方面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
更新时间:2012-09-14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
    为加快推进海南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府[2012]5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琼府[2012]53号)全文共分四个方面,14条。第一个方面,主要明确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第二个方面提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重点任务,分别为“创新管理体制”、“深化经营机制改革”、“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第三个方面部署了加快海南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四项重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着力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大力推动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第四个方面共4条,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具体政策,主要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作权益”。
    文件要求,海南省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在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供销合作社传统主业领域打造20家为农服务省龙头企业;在“新网工程”、“农综”项目、旅游休闲度假、地产业开发等方面,投资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发展涉农行业协会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供销系统示范社500家,建设为农服务终端网点8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19个市县、全部乡镇和50%以上行政村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文件要求,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要加强对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总体发展战略的规划,加强对市县供销合作社的分类指导,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指导,凝聚更多社会资源参与为农服务。文件提出,健全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相对稳定,主要领导干部的调整要征求上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
    文件提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经营性挂帐,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逐年消化。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文件强调了对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用地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改制企业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建配套等税费,依法上缴后,优先用于企业改制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流通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所需土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对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优先落实用地指标。
    文件从6个方面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加强了财税政策支持。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基础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等流通设施,符合资金扶持方向的项目,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对给予重点扶持,并将项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或优先向国家推荐,夯实为农服务基础。设立“新网工程”配套资金。省、市县财政对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农综”项目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平价超市、平价专区。鼓励供销合作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利用现有网点改建平价超市和平价专区,各地、各部门积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三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农资储备,参与农药批发专营和零售业务。逐步增加省级商业化肥储备规模,建立农药商业储备制度,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任务。各级政府应将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和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经省和市县供销合作社批准的社有企业改制重组,本级全资企业之间资产过户,不视为交易。五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创新城乡流通和服务方式发展“网上供销”,完善信息化网络经营和服务平台。发展改革、财政、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在立项、资金上给予支持。六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利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海南培训中心、海南省供销学校等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培训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
    文件特别强调要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因城市规划等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经营网点与仓库等经营设施,要落实“拆一还一”政策,予以合理补偿。

责任编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